陶先生不久前购买了一台32英寸的某品牌液晶电视机,价值6000余元。可仅过了一个月,陶先生夫妇就发现电视机在播放时有异常响声并伴有烧焦的味道。陶先生赶紧拨通了该彩电特约维修部的电话。
第二天,陶先生接到了令他哭笑不得的回复,维修部称焦味是由一只死蟑螂引起的。
由于不属于保修范围,消费者应该为此支付1200元的维修费用。
电视机内怎么会有死蟑螂?这只蟑螂又怎么会对电视机产生这样的影响?消保委工作人员带着疑问来到该彩电特约维修部上门查看。从照片记录和现场的情况来看,维修人员所述的情况属实。一只蟑螂爬进电视机后,所待的位置正巧位于电路板接线处,蟑螂被电击致死,从而发出阵阵焦味,电路板也因此损坏。事情陷入了尴尬的局面。修理者认为这并不属于性能故障,修理部没有帮消费者免费修理的义务。消费者也觉得冤枉,自己没有一点过错,怎么就要平白无故为新买的电视机支付1200元的高额维修费?
按照《上海等离子液晶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》第三条的规定“液晶电视机产品整机保修一年,主要部件两年。在三包有效期内,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,由修理者免费修理”